一、注意事項

(一)、短影音組、海報彩繪組之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得獎者應同意其

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

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二)、得獎者須同意其作品應授權予主辦單位,且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內容以

符合實際之需要。

(三)、音樂素材選用注意事項:

1.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須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像(含 AI 生成工具與平台)、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3.若有將他人製作出版之音樂作剪輯重製,得獎者須於投稿時一併附上取得著作權財產人之授權,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影片使用音樂可為自行創作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並出具授權書(無音樂版權亦須提供)。

(四)、著作授權注意事項:

1.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時,(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機關及承辦學校無關。

2.同意授權報名資料及參賽影片作為本次活動媒體宣傳(包含網際網路、有線電視公益頻道、數位雲端平台)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1). 於非營利性活動中公開播放、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本部所屬之網站或其他經本部同意授權之非營利網路平台,作非營利公開播放、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3). 影片畫面及照片須永久無償提供本部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本部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依相同使用方式作為推廣業務之使用。

(4). 授權本活動主辦機關及承辦學校播出。

3.投稿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需無償授權教育部。

4.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多投;報名表務必確實填寫,不得冒名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另主辦單位得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

(五)、主辦單位保留得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及審核得獎資格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六)、國小組及國中組得獎者本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高中職組及大專校院組得獎者本人之交通費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七)、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選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

(九)、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 2 萬元,必需代扣 10%中獎獎金稅額,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

(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執行單位將依法扣取全額 20%稅金。